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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

1998-06-20 来源:光明日报 计亚男 我有话说

北京大学法律系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(以下称“中心”)是我国首家专门研究妇女法律问题,兼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的民间机构。这个中心成立于1995年12月,如今已初具规模,成为颇具特色的高校法律援助机构。

“中心”集咨询、案件代理和法学研究为一体,即:第一,就妇女劳务、人身、财产、婚姻家庭等问题进行法律咨询;第二,对妇女权益受侵犯的案件,如受害妇女确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,可委派律师为其代理案件,提供法律援助;第三,从日常的咨询和办案中归纳出典型问题,进行专项研究。

1997年,“中心”代理何玉兰等80余位女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,就是一个典型例子。何兰玉等80余位女工均为河北涞水县农民,于1994年至1997年期间,在北京市某制衣厂做工。依据双方协议,厂方应按每人每月400至700元的标准给付报酬。但厂方并未履行协议,无故扣除1995年3个月和1996年全年工资。同时,厂方还拒绝支付女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。不仅如此,厂方限制女工在工作时上厕所,还时常有谩骂、殴打女工的恶劣行径。1997年,女工们几次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局投诉,但未得到很好解决。在万般无奈之下,她们找到“中心”请求法律援助。在其后的半年多时间里,“中心”代理此案的律师多次走访有关单位取证,排除了大量难点问题,直至代理女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。今年初,此案以女工胜诉而结束。这个案件中涉及的女工劳动保护等问题,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。

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。比如,北京某大医院高级女医师被迫提前退休案,北京7名下岗女工权益纠纷案等等,都在“中心”的竭诚援助下得到解决。这些案中所涉及的女工下岗、家庭暴力、计划生育工作的不当侵权、离婚后妇女的住房和财产等,都是当前保护妇女权益的比较普遍、尖锐的问题。“中心”及时将这些问题加以研究,对一些问题还提出法律意见和立法建议,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。北京大学法律系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(以下称“中心”)是我国首家专门研究妇女法律问题,兼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的民间机构。这个中心成立于1995年12月,如今已初具规模,成为颇具特色的高校法律援助机构。

“中心”集咨询、案件代理和法学研究为一体,即:第一,就妇女劳务、人身、财产、婚姻家庭等问题进行法律咨询;第二,对妇女权益受侵犯的案件,如受害妇女确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,可委派律师为其代理案件,提供法律援助;第三,从日常的咨询和办案中归纳出典型问题,进行专项研究。

1997年,“中心”代理何玉兰等80余位女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,就是一个典型例子。何兰玉等80余位女工均为河北涞水县农民,于1994年至1997年期间,在北京市某制衣厂做工。依据双方协议,厂方应按每人每月400至700元的标准给付报酬。但厂方并未履行协议,无故扣除1995年3个月和1996年全年工资。同时,厂方还拒绝支付女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。不仅如此,厂方限制女工在工作时上厕所,还时常有谩骂、殴打女工的恶劣行径。1997年,女工们几次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局投诉,但未得到很好解决。在万般无奈之下,她们找到“中心”请求法律援助。在其后的半年多时间里,“中心”代理此案的律师多次走访有关单位取证,排除了大量难点问题,直至代理女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。今年初,此案以女工胜诉而结束。这个案件中涉及的女工劳动保护等问题,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。

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。比如,北京某大医院高级女医师被迫提前退休案,北京7名下岗女工权益纠纷案等等,都在“中心”的竭诚援助下得到解决。这些案中所涉及的女工下岗、家庭暴力、计划生育工作的不当侵权、离婚后妇女的住房和财产等,都是当前保护妇女权益的比较普遍、尖锐的问题。“中心”及时将这些问题加以研究,对一些问题还提出法律意见和立法建议,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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